律师解析:
对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如下: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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