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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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受谣言、主观臆断以及非诊疗相关杂音的影响。在鉴定过程中,不能将未经证实的医疗理论和方法纳入考量范围。此外,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社会声誉、背景等因素与鉴定结果并无直接关联,不应成为主要依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常见证据包括书证(如病历记录)、视听资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书证尤其关键,直接反映事件原委;视听资料展现真实场景和人员言行;证人证言如护工、亲友的陈述具参考价值;鉴定意见由权威机构提供,对医疗过失、因果关系、责任分配及患者伤情等提供专业建议。

社保是证明在特定单位任职的凭证之一。其他证明劳资关系的凭证包括: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打卡记录等。条件允许时,他人见证也可。这些凭证能有效证明个人与雇主之间的劳资关系。

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些法规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些法规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