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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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何时生效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刻问题,根据常规理解,在合同正式签订的那刻起即开始生效。然而,若因相关审批等程序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对合同生效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所有必要的审批等程序得到完整执行之后,原先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才会真正意义上开始生效。

债权转让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需获得过半数且达到总数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同时,需及时告知债务人,否则可能无效。在债权债务转移过程中,应参考股东会议决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债权转让前,债权人与受让方需达成明确协议。

在认缴制下,股权仍可转让,但转让不免除出资义务。受让方应获充分告知。按法规,原股东须按期全额缴纳认缴出资,否则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司法途径可解决相关转让纠纷,确保各方权益。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效力问题带来帮助。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债务转让是否要经股东同意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