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抽逃
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如下:
1、制作
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
债权债务关系将其
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注册资金是指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关于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时间与
出资方式的规定如下: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
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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