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秘书兼出纳,公司老总跟别人注册了一家新公司,新公司直接从我的个人账户把原公司的钱抽走,新公司涉嫌资金抽逃罪吗?

河南 - 许昌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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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法务

地区:河南 - 许昌

抽逃资金罪,狭隘解释直接追究股东和发起人,如您所述,显然不是这种身份。该法条还规定了“单位犯本罪,追究责任人”。您不是新公司职员,资金经新公司抽回时,先过的是其股东的个人账户,不能得出您是该公司资金被抽走的责任人结论。但是,您的行为,对自己供职公司而言,涉及挪用公款挪用资金问题。

2019-10-07 13: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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