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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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车的,情节严重,构成危险驾驶罪,出拘役和罚金。3、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如果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会吊销驾证。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的共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醉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2、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属于刑事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不构成犯罪的。酒后驾驶时已经陷入了深度醉酒状态,已经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其虽然存在“明知而放任”醉酒这种危险行为发生的原因行为。

目前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经查获给予行政处罚并处罚款,而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经查获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