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王宜娟律师等多位成员,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胜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经办过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宗,先后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婚姻家庭、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及企业事务。自执业以来,王宜娟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以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企业和广大当事人的赞赏与认可。 王宜娟律师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为人诚信,尽最大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化,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 团队领域: 刑事业务是华商的传统强项业务。该委员会由本所30多名长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组成,有若干案件获得了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结果,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例甚多。 婚姻家事及财富规划是华商的核心业务之一。该委员会由本所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服务。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该服务是华商所的核心业务之一。二十多年来,华商所累计为几十万家客户服务,涉及劳动、经济、借贷、贷款、担保等领域。华商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团队,专业承办与合同相关的包括合同监督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违约索赔等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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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其应视为一方当事人之个人资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夫妻共同收入进行还贷的情形,则共同偿还的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予以分割处置。实践中,婚姻登记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购买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以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购置的房屋将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而是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假如夫妻双方就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便应按照该约定进行判断;其次,倘若房屋系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房屋便可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从而成为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名下,那么此类房产同样可以归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范畴。

在探讨婚前购置房屋,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夫妻是否对此类不动产的所有权拥有任何约定条款。若存在相应约定,则需依据此条款来进行处理;反之,若无明确约定,则需要依据产权登记来确认其实际归属。

1.此项权益并不包含在信用卡免年费服务之内;2.在婚前全额支付所购房产的款项将会被视为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售出,其所有权始终归属于该办卡人或其配偶;3.针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产来说,倘若在婚后仍需进行还款,则无论何时添加对方姓名于房产权证中,都应视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以前,男人结婚前买的房通常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个人财产。不过,婚后要是双方商量把这房子变成共同所有,或者一起还贷款,房子又有很大增值,那这房子的归属就可能因为协议或者贡献不同而改变,法律上的认定也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