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比例平分。一方父母单独资助并登记其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予,归出资方所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按出资份额由双方共享,除非另有协议。

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但可通过约定或赠与转化为共有。直接赠与需产权确认后生效,赠与协议公证可保证可靠性;通过约定,夫妻可书面协定财产归属,协议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建议及时实施产权变更等操作以明确权利。

婚后男方全款购房,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购房资金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则视为共同所有;若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或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协议,规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按揭购房归属: 1.婚前个人还贷并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还贷,婚后共同还贷并作为共同居所,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作为配偶,您有权共享对方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奖金、劳务费,以及由制造、经营和投资带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也是分享范畴。虽然遗产继承或赠与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但需符合《民法典》相关条款。所有依法认定的共同财产权益均在权益分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