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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产怎样征收土地增值税?

时间:2025.05.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的,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涉及成本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的特征有: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4、实行按次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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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山林权属、行政处罚、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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