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简介: 史宇航,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系,本学学历,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取得山西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022年评定为四级律师,2023和2024年两次被市律协评选为优秀律师和优秀工作者。 在校期间曾在本地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一年,自2013年从事专职律师职业近12年,期间办理大小案件近800余件,诉讼经验丰富,实战型律师。在诉讼技巧和案件应对策略方面有扎实功底,善于通过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对案件进行双重解构,非常注重沟通交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执业以来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擅长:民事债权经济纠纷、商事公司股权并购、建设工程索赔、行政拆迁诉讼、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索赔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曾多次担任和对接服务县、区级政府一级机关及土地、城建、城投等多部门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国有资产划转、区域行政拆迁、企业上市筹划等专项法律业务,现对接服务本地潞安集团、晋能控股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入职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在诉讼和非诉领域业务均能娴熟胜任。 二、典型案例: 1、2018年参与某地区土地行政拆迁、收储专项法律事务,系核心骨干成员; 2、2020年参与某地区煤炭禁采区区域划定专项法律事务,系核心骨干成员; 3、2022年参与某地区国有城投企业区域资产划转专项法律,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代理刘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索赔工程款案件,涉及标的600万元,系主办律师; 5、2023年代理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成功追回股权,涉及标的600余万元; 6、2024年代理某建设公司索赔工程款,涉及标的2600万元,系主办律师; 7、2024年代理杨某诉某市城建部门拆迁赔偿案件,成功取得赔偿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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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识格式合同条款,需注意其预先编纂、未经充分沟通和高度一致性。 同时,不得违反公平正义,不得免除或减轻责任,不得增加他方义务或限制权益,否则视为无效。格式合同特点包括面向公众发布、自主提前制定、定型化、书面形式和涉及商品服务交易的经济实力或市场地位差异。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就主要在一个无法的修改,而另一个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的合同;但对于这两种合同只要双方签订好之后,那么都会产生法律的效力,也都会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格式条款合同和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格式条款合同是一方预先订立好了,而非格式条款合同不是一方预先订立好而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之后订立的。格式合同主要是保险合同和驾校合同等。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区别在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供的,而非格式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格式条款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区别是拟定的时间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格式条款是在未与对方商议的情况下拟定的条款,而非格式条款是先与对方商议,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的拟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