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
超速的扣分,根据
机动车的车型不同,以及超速的实际速度不同,存在扣除12分和6分的情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的存在扣除9分、3分和1分的情形。
一、高速公路
超速扣分的具体标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扣分的具体标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三、车辆超速具体的罚款的标准: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
警告;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不足50%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满50%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