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能申请离婚吗?
时间:2025.05.0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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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
登记离婚。
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
结婚登记和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
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
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1、
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
结婚证等材料,签署《
离婚协议》,并在婚姻
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
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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