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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5.29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
1.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
2.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
3.范围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4.时机条件。必须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进行。
5.主观条件。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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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玉蓉律师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梁玉蓉律师,法学学士,云南警官学院毕业,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案件。 曾代理过上百起房产纠纷案,和多种类型毒品案,大型诈骗案等。 【刑事辩护】代表案例:张某某,1.3公斤海洛因案,减刑5年; 朱某某,故意伤人罪,无罪释放; 刘某某,诈骗罪,减刑2.2年; 【房产纠纷】代表案例:169件房产纠纷买卖合同产权问题,一审,二审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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