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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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有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所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倘若擅自将他人之物品据为己有,则可能涉及触犯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若行为人将应当代为妥善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所有,且涉案金额较大者,若对于返还上述财产有所抵触而拒不进行归还的,那么将会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惩罚;若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认定代为保管的财物,首先要看是否存在他人的明确委托或基于某种事实形成的暂时管理与占有关系。若某人未经许可,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通过非法手段转为己有,即构成侵占罪。这种侵占行为本质上是“合法持有但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在持有他人财物时,怀着非法的占有目的,将财物据为己有。

合伙诈骗代为保管的财物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遇到合伙诈骗代为保管的财物如何定罪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