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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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对已故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其赔偿金额将依据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来决定,并以此为基础,参考宅基地产权证及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量数据,分别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以及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敬请联系您所在地区的拆迁办公室。

宅基地房屋拆迁的主要安置对象是哪些人1、在涉及到拆迁安置的问题上,其所针对的主要焦点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在此其中,有可能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同样也存在着如房屋租赁人等多种形式的实际使用方。2、作为房屋的使用人,他们理应拥有向拆迁方索求安置权益的权利。拆迁方对于此类使用人进行妥善的拆迁安置则构成了其法定职责的重要部分。3、而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通常会依赖于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互惠协议来实现。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补偿归所有权人。因征用耕地产生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金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款,其中土地补偿款以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支付。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款项权属取决于房屋买卖合法性及双方协议。通常,仅本村集体成员可持有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时补偿款归受让方。但如出售给非本村成员,转让可能无效,补偿款应归还原房主。

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主要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包括房产权属登记上的所有权人以及租赁关系中的实际使用者。他们有权提出安置需求,拆迁方应依法提供相应安置方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拆迁协议,明确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