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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效力怎样?

时间:2025.05.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后生效,所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的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抵押人才能从事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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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优男律师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并以办案认真、细致、耐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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