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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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登记结婚、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因彩礼致赠方严重困难。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及当地习俗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离婚时,法律允许退还彩礼在特定情况下:1)未完成婚姻登记;2)已登记但无实质性共同生活;3)彩礼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法院会根据解除婚姻关系判断支持与否。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结婚时索取了大量财物作为彩礼,那么是可以要求的,因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离婚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然而,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双方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此时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另一种是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离婚时可主张返还。除此之外,彩礼通常不予退还。

结婚半年内离婚,彩礼退还视情况而定。若未正式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支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法院可支持退还彩礼。但后两种情况需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