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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超过20%能全额退吗?

时间:2024.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即使已经实际交付了,对于超过部分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或者按照约定抵作价款,但未超过的部分仍然产生定金效力。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同时,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数额的,除了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按照变更后的定金数额适用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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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优男律师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并以办案认真、细致、耐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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