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
佟铁鑫,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徐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严谨的法律思维。专业领域上,主要为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工作期间参与服务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龙湖控股集团、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淮海集团、江苏雄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工作期间先后发表过专业论文、文章《浅谈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就大数据时代下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的研究》、《情谊行为所涉民事法律问题研究》、《数字经济中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的认定与归属》等数篇,均得到业内赞誉,其中《浅谈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被收录于第十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并被受邀参加中国第十三届破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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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中,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享有向债务人追讨的权利,可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人取得债务人地位后,债务转移至第三方,原债务人免责。第三方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向其索赔,原债务人不再负责。债务并存时,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否则连带负责。债权人有权选择执行程序或请求原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担保人可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问题带来帮助。

可以向欠债人配偶追讨的,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是依旧不知道可以向欠债人配偶追讨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判决个人债务能追加配偶吗,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