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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转让前股东是否有债务连带?

时间:2025.05.2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1、股东以其出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对公司股权不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后,股权可以转让股权的,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要以同样的条件购买转让的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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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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