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边晓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亲手经办案件近千件,服务客户包括国内多个大型知名企业。凭借曾在检察院工作的经历,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把控能力,并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等领域。同时担任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调解员、中小企业协会中心调解员及北京某法院特邀调解员,具备多元纠纷解决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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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严禁非法捕杀、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惩罚,轻则五年以下徒刑和罚款,重则五年至十年,情节恶劣者可判十年以上并没收财产。任何此类活动都是违法的,务必遵守。

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刑罚判决标准因情节而异。轻者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并对生态造成破坏者,将获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再非法出售,属事后不可罚,不能单独定罪。

非法猎杀和售卖野生动物的刑法规定为:蓄意出售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缴纳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野外自然生长与繁衍的非国家特别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受法律制裁,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等。

该法律对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刑事追责如下:非法出售列入我国重点保护名单的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将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如非法出售其他野外自然繁衍生息的陆生野生动物,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