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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时间:2025.05.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一、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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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杨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徐正杨律师,联系电话17361898885。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灵街区法律顾问组组长,有德国留学经历,常年担任各类公司单位法律顾问,擅长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合同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等,以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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