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
陈阳律师,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刑事、合同等案件办理。陈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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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的情况下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因此也无法进行法定离婚程序。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孩子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公正裁决,一切以孩子健康成长为重。此外,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的物品,若能证明共有,可按贡献大小分配。

当女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分配需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共有财产的分配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将进行裁决,此时会侧重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利益。若发现一方有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将予以严惩,例如削减其份额或剥夺其所有权。

孩子成年,就不会考虑照顾子女这一因素了,一般均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也没有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孩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孩子的,父母不能分割,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能处分对孩子权益有利的行为。

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