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
陈阳律师,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刑事、合同等案件办理。陈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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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没有那么容易。要是负债是因为双方都同意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那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的负债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目的的,那这笔债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财产转移行为的性质婚内财产转移行为并非违法行为,但却构成了不当行为,无法上升至犯罪层面,然而这种行为在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时,通常会被视为过错方,从而面临着在财产分配上的损失或失去部分份额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隐瞒对方而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债权仅属于某一方的私有财产。比如,在结婚之前,因为个人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明确约定某项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仅归属于某一方。但是,如果在债权形成的时候,双方已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该债权归属于某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权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姻期间,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单独承担的法律协商债务,自愿负担的共同生活所需债务(除非告知债权人);因个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债务(如赌博、吸毒等);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指定的单方财产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他人的债务;未经同意的个人经营投资债务,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销和必需的共同生活支出,如财务管理产生的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服务于共同生活。非日常生活相关的个人债务,通常由借款人个人财产负责偿还,不视为共同债务。时间并非判定标准,而是债务实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