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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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个家伙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判给自己的义务,但是就是故意不执行,而且还搞得特别糟的话,那他可是要倒霉了。可能会被关进小黑屋待上好几年,还得交罚金是不是听着就难受更糟糕的情况下,要是情况特殊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可就不是短短数日那么简单了,甚至可能长达好几年的苦日子要过,还要交罚款……所以如果有人欠债不还,最后被警察叔叔抓去蹲监狱,那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不肯乖乖地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

要是你欠别人钱又不打算还的话,那就等着吃罚单。这可是违法的,而且可能连坐牢都有可能。要是你欠钱不还的事情闹大了,被法院判定为你不肯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那法院就会给你来点厉害的,轻则小罚一下,重则拘留你。如果你的行为特别严重,比如涉及到很大一笔钱或者情节特别恶劣之类的,那就得小心,搞不好要去坐牢可不是说着玩的。

关于个人借款未偿还问题,这通常视为一种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导致被告陷入拘留或是服刑的境地。只有在某些特例条件下,例如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的行径过于严重,甚至可能触及到刑事犯罪领域时,他们才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含了拘留以及可能的监禁措施。

刑事拘留作为针对涉嫌犯罪行为所施行的强制举措,普遍存在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若经调查取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那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该嫌疑人将面临由审判机关作出的刑事处罚,这其中涉及核心要素为拘役和监禁等。然而,实际判刑程度将视乎案件实际情况、相关证据收集情况以及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而定。

犯罪之后是否坐牢,关键要看具体情况和证据。如果证据确凿,犯罪事实很明显,而且触犯了刑法,法庭可能会判定有罪,然后把人关起来。要是情节比较轻,或者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庭可能会选缓刑、管制或者罚款这些别的刑罚。总之,得看具体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