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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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取保候审时,倘若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要求进行笔录撰写,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回监狱内执行监禁的。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询问案件相关细节,以进一步核实案情真相,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获取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其尽早到达指定地点。总的来说,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并且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那么普遍而言,被捕入狱的可能性是极低的。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接到传唤,被取保人一定要配合做笔录,不可以拒绝。这个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让案件能够顺利办下去。被取保的人得遵守法律,按时去接受传讯。要是违反了规定,取保候审可能就会被撤销,变成逮捕,还会影响案件中对被取保人有利的情节认定,对之后的处理很不利。

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提供担保或缴纳保释金后继续自由活动,但须遵守不逃逸、配合调查的要求。在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后,他们会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和调查。经审查,检察院会将案件送交法院,由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判决,决定罪名和刑罚。

拘传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拘传不超12小时,而拘留或逮捕等更严厉的措施,传唤和拘传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因此,拘传最长时限为24小时。

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违者将面临拘留或逮捕等严惩。取保候审不中止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法院将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公正审理并作出合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