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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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赌博行为的案件,有可能被归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规定的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即“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此类犯罪的人士,警方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定为三天,但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情况特别严重者则可以延长至七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拘留期限仅限于侦查阶段,并不等同于赌博犯罪的全部刑期。

一旦涉及到赌博行为而导致的刑事拘留长达37天之后,通常情况下该事件即将步入审查起诉阶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举并不意味着该案件已然尘埃落定、了无牵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完成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工作并终结之后,他们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有权利选择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直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赌博犯罪行为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设定在三天至七天之间,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拘留结束后,案情将进入审查逮捕环节。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则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的潜在威胁程度、案件的严重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法院或检察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按照正常流程,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通常警方会在拘留期限的第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以请求对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之内,依法对该申请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最终获得批准,那么公安部门将立刻执行此次逮捕行动,并将逮捕令迅速地送达到被拘留者手中。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到,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这个时间可能会有相应的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涉赌人员,若涉嫌构成赌博罪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要根据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罪犯在审判过程中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