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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5.05.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首先,借用合同。实践中,婚姻关系结束,但是一方很有可能没有房屋居住,此时一般都会暂时的借住,那么借住属于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其次,居住权问题。婚姻关系结束后双方还可签订居住权合同。根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再次,租赁合同协议离婚后双方可以签订租赁关系
最后,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在签订以上合同的前提下,协议离婚后同居时,双方无再婚配偶的,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损害善良风俗的,法律应当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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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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