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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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头,欠债的人死了并不会让这个保单就失效。根据我们来之不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单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单,另一种就是连带责任保单。如果你在签保单的时候已经把保单的类型写得清清楚楚了,那就按照你们自己的约定来办;要是没写或者写得模棱两可的话,那就要按照一般保单来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及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约定时,对方有权主张要求其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责任,且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可预期获取的利益,但同时需满足该损失额度不得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

债务转移后,担保人是否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当债权人选择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转让时,如果未能就此事项向保证人进行有效的告知,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对于保证人来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借款人去世,保证人需要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因为保证成立就意味着责任承接,保证人要负责债务清偿。除非借款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比如只针对借款人的生前债务,否则保证人不能因为借款人去世而免责。

企业破产时,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滥用权力、逃避债务或者损害债权人的权益,那么他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清理公司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