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侵犯他人物品的行为,有可能触发不妨碍刑法典中制定的侵占罪行的底线。通常来说,判断是否触及刑事犯罪的依据便是被侵害物品所具有的货币价值大小。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数值,便可以怀疑其犯罪嫌疑,而没有达到该标准的情况,则会被认为只是民事侵权。

若有人故意侵占他人财产,金额达到两万以上,那么他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遗忘或埋藏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犯罪行为。如果侵占的对象是公共财物,那么还可能涉及贪污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将他人委托保管、遗失或埋藏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并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拒不归还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给他人的财产权造成严重损害,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占罪立案金额基准一般为人民币一万元,不过各个地方的法规可能会因经济和治安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占有他人已经交付或者遗忘、埋藏的财物,并且拒绝归还,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如果侵占的金额较小,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金融法规,私自吸收公众资金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而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他人托管、遗失或埋藏物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两罪在构成要件、目的、手段上都有很大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的是公众资金,而侵占罪针对的是特定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