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
邓园律师,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岳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被岳阳市司法局、岳阳市律师协会被授予“岳阳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邓园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邓园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其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赞许和信赖。 联系电话:18627521172(微信同号),地址:岳阳楼区凯鑫金融中心十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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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短期性的羁押措施,通常适用于对犯罪嫌疑犯的关押;而对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则可以考虑实施监外执行。具体而言,监外执行是指在罪犯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其所处的特殊状况,使得他们得以在监狱之外进行服刑。

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因违反监管规定被司法机关拘禁收押,那么一般不会把这段时间计算在刑期内,也不会影响原判的执行。但如果是因为涉嫌新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再次逮捕收押,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要是新案子和原判的犯罪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会被数罪并罚;要是新案子是独立发生的,且和原判没关系,那就得单独判新案子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治。它的处罚期较短,通常不超过十五日,且一般在专门的拘留场所内执行。与刑事处罚中的监外执行不同,行政拘留的性质和目的是为了警示和教育轻微违法行为人,而不是替代刑事处罚。在执行行政拘留时,相关部门会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已经判刑的罪犯,由于符合一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特殊安排。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驾驶员如果是醉酒驾车被刑拘了,那一般很难申请监外执行。刑事拘留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一般是针对那些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有特殊情况,比如说生了重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要是没构成犯罪就是行政拘留,构成犯罪了刑拘之后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罪犯的健康状况等综合考虑,来决定是不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