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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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当某起刑事案件涉及到跨地区取保候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应由犯罪发生地或犯罪嫌疑人身处之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正处于异地并已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基于案件的现实状况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可考虑将该案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一步执行相关事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安机关所设定的程序规章制度。

在外地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当事人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报到处履行相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必须做到随时待命,接到传唤时立即出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活动。此外,还需要确保通信渠道的畅通无阻,以便司法机构能够随时与之取得联系。

异地取保候审是指在居住地执行,无需在拘役场所中受到羁押的制度安排。然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安机构制定的相关监督管理条款,并须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进展。在司法法规许可的范畴之内,此类人员享有正常的生活权利,包括自由返回家庭住所,但必须保证能够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召唤和询问。

异地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通常包括如下几个严谨的步骤:首先,被告人本人或亲属于律师应向负责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详细阐述申请的原因和理由;其次,司法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若认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会依法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接下来,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必须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被告人需要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其中保证人需要签署《保证书》,以书面形式承诺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司法机构会将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送往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以便于后续的监管工作。同时,被告人也需要按照规定返回居住地,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日常监管。

当涉及到异地取保候审时,若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准许返回家中,反之将无法实现。然而,必须强调的是,未获执行机关批准前,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都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城。若有人违反这一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则需依法予以逮捕,此时可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