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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5.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成立条件是:
1、侵犯了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行为人实施了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
3、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4、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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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判刑标准: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属于情节较轻...... 更多>>
  •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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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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