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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判几年

时间:2025.05.02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走私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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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军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新军,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南民族大学2011级法学硕士毕业。执业至今办理过各种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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