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逃逸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第一,主体是一般的公民。第二,主观上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有逃跑的意图。第三,客体是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第四,客观上实施了逃跑行为。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大家都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肇事逃逸,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认识到事故已经发生,这是首要条件。其次,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选择逃离现场,这体现了他们规避惩罚的主观故意。最终行为表现为未向警方报告或报告后未等处理便擅自离开,这进一步证实了他们逃避责任的行为。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人在明知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故意逃跑,既没有向警方或急救机构报告,也没有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身份证明、车辆信息和联系方式,这种逃逸行为严重阻碍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给相关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交通事故逃逸者和替代者的法律责任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层面的考虑。首先,要明确替代者是否知道实际肇事者逃逸,以及他们是否故意这样做。如果替代者有意帮助肇事方逃避法律责任,那么他们的行为很可能违反相关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替代者的行为阻碍了司法部门执行公务和调查。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当事人知道;二是当事人有意逃避法律责任;三是没有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并且逃离了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留下信息、没有救助伤员、迅速逃离现场,都属于逃逸。但是,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