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保险索赔精选解答 >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

时间:2025.05.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隋征运律师

山东青凯(烟台)律师事务所

隋征运律师,山东青凯(烟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 法学基础知识扎实,诉讼实践经验丰富,做事认真,真诚待人,始终秉承“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办事原则,真正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