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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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工程量计算出现错误,处理策略如下: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工程总量调整的方法,则按此规定执行;若合同未涉及,当事人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调整。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调整后的工程量既公平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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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确认主要基于承包方无资质、超资质签约,冒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约,以及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中标无效等情况。处理无效合同需立即终止执行,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合同条款结算并支付款项,同时根据双方过失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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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阴阳合同,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当阴阳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若当事人事前已就实际合同内容达成默契,或签署后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尽管表面看似同时签署,但往往属于中标前已确定默契的“阴合同”,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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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程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若非法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允许第三方以自身名义承接工程,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纠正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特别恶劣者可能直接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