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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如果破产债务怎么办?

时间:2025.05.0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依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
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在我国有限公司在破产时,应优先赔偿公司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劳动者的损失,剩余的资产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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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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