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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贷款什么罪?

时间:2025.05.1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1、以他人名义贷款,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2、一般情况下,骗取数额较大的,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3、如果骗取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
4、如果骗取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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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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