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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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诉法》第40条,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摘录、复制案卷材料。第41条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申请调取无罪或轻罪证据。侦查阶段律师无直接阅卷权,但可申请调取证据分析案情,直接阅卷权待审查起诉阶段。

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查阅被害人卷宗,因为此时尚未形成正式案卷。律师需等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生成案卷后,才可行使阅卷权。在此之前,若律师擅自阅卷,将违反法律规定。案卷包括封面、目录、文件及备考表等,反映案件全貌。

辩护律师在案件调查期间有权利为被指控者提供全面的法律协助,但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律师无阅卷权。进入检察院起诉环节后,律师有权查阅、摘录、复制相关案卷资料。其他辩护人需经法院或检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因此,律师阅卷权限在案件不同阶段有所不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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