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直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需经法院、检察院许可才能进行。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辩护权利保障与司法秩序维护。
1.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设置是为保障其能充分掌握案件信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律师只需履行相应手续,就能获取全部相关材料,这有助于其全面了解案情,更好地履行职责。
2.其他辩护人阅卷需经司法机关许可,这是因为他们可能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规范约束。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许,以防止阅卷权被滥用,维护司法秩序。
建议辩护律师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高效利用阅卷权。其他辩护人在申请阅卷时,应充分说明理由,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司法机关应依法、公正地审查许可申请,保障辩护权利的合理行使。
2025-11-19 20:06:0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都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权利,但条件不同。辩护律师享有无额外条件的阅卷权,只需履行相应手续,就能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这能确保其充分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辩护。
(2)其他辩护人如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职责时,其阅卷权受到一定限制。他们需要先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司法机关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提醒:辩护律师应按规定履行手续行使阅卷权,其他辩护人申请阅卷时要做好被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准许的准备,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9 19:58:24 回复
咨询我
(一)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携带有效证件和律所证明等履行相应手续,直接前往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为犯罪嫌疑人有效辩护做准备。
(二)其他辩护人若想阅卷,需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许可申请,说明阅卷的必要性和用途等,等待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025-11-19 19:13:02 回复
咨询我
1.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可直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履行手续就行,这是为保障其为犯罪嫌疑人有效辩护。
2.其他辩护人,像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的,要查阅、摘抄、复制这些材料,需先获法院或检察院许可,司法机关会依案情决定是否准许。
2025-11-19 17:30: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直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进行上述操作。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保障辩护律师能有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其行使阅卷权无需额外条件,履行相应手续后,即可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而对于其他辩护人,像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时,若要阅卷,须先获得检察院或法院的许可,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涉及辩护和阅卷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1-19 16:16: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