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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5.27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携带罂粟种子超过五十克的;
2、行为人携带大麻种子超过五十千克的;
3、行为人携带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情形。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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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晨律师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

李庭晨律师,男,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从事毒品犯罪、跨境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工作15年,办理过各类大小刑事案件五百余起。 李庭晨律师系临沧市律师协会理事,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市级“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执业以来,李庭晨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事业,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李庭晨律师:1390883107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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