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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阶段如何界定?

时间:2025.05.08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流露犯罪意图,而没有实施预备行为,则属于犯意表示,不构成预备犯。犯罪预备行为主要表现为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方式。预备行为必须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顿下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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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律师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王科律师,泰和泰律所合伙人,2016年开始执业以来,前往西藏各地市代理民商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合同、刑事辩护等。秉承“诚信、敬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以优秀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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