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建所以来,君回律师始终秉承“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律所价值观,稳扎稳打、协作前行,凭借着优质服务、良好信誉、科学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备涵盖广泛业务领域、突出业务团体、辉煌司法业绩的强势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在业内占据了重要地位,是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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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会折抵刑期。在这段时间里,被取保人需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城市,并且需要在住址、工作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后的24小时内进行报备。在接到传唤时,被取保人应立即出庭配合。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刑罚,因此不会计入刑期。但是,如果被取保人需要保外就医,那么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将会被计入。

拘留非刑事制裁,不适用保外就医。但如拘留期间当事人患重病,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不致社会危害,疾病、生育特殊情况,以及案件未结需继续调查者。该制度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承诺不逃避调查,以限制其行动。适用于罪行轻微、无需拘留逮捕的情况。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拘留非正式刑事处罚,个人被拘留不代表定罪。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轻刑,且不致严重危害社会,有特殊情况如疾病、孕哺等的被告人。侦查机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被告随传随到,限制其活动自由。此方法主要针对情节轻微、无需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取保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形。还包括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以及长期羁押未决案件中的嫌疑人。保外就医不同于取保候审,但在保外就医期间,若病情稳定且符合条件,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取保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形。还包括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以及长期羁押未决案件中的嫌疑人。保外就医不同于取保候审,但在保外就医期间,若病情稳定且符合条件,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