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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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处理离婚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同时也会尊重子女的意愿。一般来说,年幼的子女会判给母亲,但在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判给父亲。其核心是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最大程度地维护他们的权益。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否应将加班费用纳入其中在确定抚养费用之时,应将工资收入所包含的奖金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具体而言,抚养费的金额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所在地的整体生活水平予以综合判定。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抚养费通常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支付。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探讨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首先,当事人需先行参考协商结果,如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依照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其次,对于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交由母亲进行抚养监护,但若存在母亲离家出走、患有重大疾病无法自行照顾或存在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等特殊情况,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再次,当子女年满两周岁后,如父母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决定权将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情况作出判定,尤其是在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形下,法院通常倾向于将抚养权分配给女方;最后,若父母双方临时约定将不满两周岁的女婴交由父方照料且这一安排并不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适宜的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婴也可能选择伴随在父方身边。另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法院将充分尊重子女的个人意见,珍视他们的自然意志表达。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裁决会综合考虑家长的经济实力、孩子的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如果父母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会根据月收入的百分比来支付,比例可能会提高到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会参考当年或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