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建所以来,君回律师始终秉承“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律所价值观,稳扎稳打、协作前行,凭借着优质服务、良好信誉、科学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备涵盖广泛业务领域、突出业务团体、辉煌司法业绩的强势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在业内占据了重要地位,是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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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司法判决依据情节轻重。轻微者可获有期徒刑或短期监禁及罚款;情节严重,如涉及多份许可证、重大社会影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五万至五十万元。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和个人,无论单位还是责任人,都将遭受严厉惩处,旨在维护市场公平。情节严重行为包括非法转让、制造和使用许可证,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伪造相关证件者,将面临刑事处罚。个人犯罪,如情节轻微,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二万至二十万元;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三年至十年,罚金五万至五十万元。单位犯罪则对企业进行罚金,对直接责任人执行个人刑罚,参照上述标准。

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处罚标准是:变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篡改或编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的行为,刑法严惩:轻者三年以下监禁并罚款2万至20万;情节严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5万至50万。

伪造、变造或买卖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处罚从2万至20万元罚款及短期拘役至3年有期徒刑,附加罚款。多次犯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最高刑可达1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