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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管辖权究竟归属于哪里

时间:2026.01.05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84人
律师解析:
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按《民事诉讼法》定。
通常,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网络侵权,实施设备地是实施地,被侵权人住所地可视作结果发生地。
多个侵权行为地时,各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选其一起诉
俩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先立案管辖,不移送。
实践中,准确界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保障当事人顺利打官司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因侵权责任纠纷诉至法院。小胡认为小丽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了侵权行为,小胡住所地在A区,小丽住所地在B区。该网络侵权行为通过小丽所在地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实施,同时小胡称其在A区因小丽的侵权行为遭受了损害。那么本案管辖权究竟应如何确定,是A区法院、B区法院,还是另有其他依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被侵权人住所地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A区和B区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
2、若涉及多个侵权行为地,各侵权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若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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