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想
解散公司,得满足法定条件。
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办法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
2.程序方面,先尝试协商、调解。
若解决不了,再
向法院起诉,要提交包含股东和公司信息、解散原因及事实依据的
起诉状。
3.法院受理后会审理判断,
符合条件就判决解散。
这是严格程序,股东不能随意启动,要确保符合情形,维护各方权益和公司稳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小朱持有公司15%的
股权。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持续亏损,小朱认为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小朱先尝试与小胡协商解决公司困境,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小朱决定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小胡则认为公司仍有挽救可能,不同意解散。
案情分析:1、根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小朱持有15%股权,符合主体资格。
2、小朱已先尝试协商解决公司经营困境,无法解决后才向法院起诉,遵循了解散公司之诉的程序。法院会受理后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解散条件,若符合则会判决解散公司,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及公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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