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公司合并无需
清算。
公司合并就是多个公司按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合并各方债权、
债务由
存续或新设公司承接。
2.不过有特殊情况,合并中若涉及
公司解散事由,像营业
期限届满等,即使合并也可能要先清算,清理财产、编制清单,保障各方利益。
3.所以,公司合并一般不用单独清算,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分别是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他们决定将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在合并过程中,小朱认为按照一般情况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直接进行合并流程即可。但小胡提出他们公司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即将届满,属于解散事由,应该先进行
清算程序。两人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通常情况下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
2、然而本案中,小胡公司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即将届满这一解散事由,在此特殊情况下,即便进行合并,也可能需要先进行清算程序,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以确保公司合并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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