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前财产公证后,一方欠款要先分清
债务性质。
要是婚前
个人债务,按规定由负债方用
个人财产还,另一方没义务。
公证的
婚前财产是个人的,不用来还对方婚前债。
债务虽婚前产生,但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主张。
可能用
共同财产还,婚前公证财产一般不偿债,夫妻自愿的除外。
债权人
起诉,法院依情况和
证据定偿债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婚前各自进行了
财产公证。婚后,小胡因婚前个人事务产生欠款。债权人认为该债务虽发生在婚前,但小胡是用于婚后家庭生活,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则认为此为小胡婚前个人债务,自己无偿还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确为小胡婚前个人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小胡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小丽无偿还责任。
2、若债务虽婚前产生却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有权主张夫妻双方偿还。不过,小丽婚前公证财产一般不用来偿债,除非夫妻自愿。
3、若债权人起诉,法院会依据债务具体情况及证据,判定偿债
责任主体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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